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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6-10-08 17:01:00点击次数�1209�字号�T|T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师党发【20164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突出学生成长中心原则。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生成长中心,肯定学生个体努力,引导学生多元发展。

2、突出班级管理主体原则。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将奖学金评定小组签字名单、班级综测排名表和班级奖学金初评结果由班主任签名后于上交团委办公室进行初审,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后上报学校。

3、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一学年来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宁缺毋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工作严格依照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准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积极;

2、勤奋学习,肯于钻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3、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60%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身体残疾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测试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5、本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

4、本年度无故旷操累计达10次以上者;

5、本学年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学术报告累计5(不含5)以下者(以学院三联单统计为准);

6、本学年受到兰天公寓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七条  校级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1、道德风尚奖

1)参评条件: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励志成才、参军立功等突出事迹;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事迹。

2)奖励金额:1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列本班前5%,无补考、重修、重考记录。

2)奖励金额:2000元。

3、学习进步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30%以上,无补考、重修、重考记录。

2)奖励金额:1000元。

4、学术科研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合格,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C类以上,含C类);或科研课题、项目成果获省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个人或团体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或第六名(含)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2000元。

5、文体优胜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文体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或第六名(含)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1000元。

6、从师(业)技能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从师(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2)奖励金额:1000元。

7、创新创业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或第六名(含)以上奖励;或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果,项目获得“大学生创业基金”立项资助或一定社会融资,经工商注册且经营良好等。

2)奖励金额:2000元。

8、模范学生干部奖

1)参评条件:担任校、院、班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学习勤奋努力,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列本班前30%,无补考、重修、重考记录。

2)奖励金额:1000元。

9、自立成才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开展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学生“三自”工作中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以勤代助”、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

2)奖励金额:1000元。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奖学金

1)参评条件:本学年获得校级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同时获得其它任意一项校级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5000元。

2、校长奖学金

1)参评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学金。   

2)奖励金额:8000元。

第九条  校级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1、品德优秀奖

(1)参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抽烟、酗酒、打架等不良习气;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尊师爱友,热爱集体,乐观向上,品格顽强;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宿舍整洁,简朴大方;文明上网,无迷恋网络现象;无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现象;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居本班前5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40%;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各类党团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每人200元。

2、学习优秀奖

1)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全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2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50%;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方可享受一、二等学习优秀奖;无旷课、补考记录,无重修课程者方能享受该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3、学习进步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者,无补考记录。

2)奖励金额:200元。

4、外语成绩优异奖

1)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必须在大一或大二通过CET4者)CET4成绩在512分以上(含512分)者;CET6成绩在440分以上(含440分)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举办的各类英语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奖励金额:200元。

五、科技创新奖

1)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者,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或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市、校级三等(含三等)奖励;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管理或服务领域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此项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应用证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新杯、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市、校级三等(含三等)奖励者。

2)奖励金额:200元。

6、实践创新奖

1)参评条件: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市(校)级优秀小分队;参加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市、校级三等奖以上者。

2)奖励金额:200

7、文体优胜奖

1)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

①文体优胜一等奖:本学年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者。校运动会各项比赛中破记录者或获得前三名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稿件或新闻稿件一篇以上(含一篇)者。

②文体优胜二等奖:本学年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前三等奖或前三名者;校运动会中各项比赛取得4-6名者。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2)奖励金额: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8、从师(业)技能奖

1)参评条件: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奖励金额:200元。

9、模范学生干部奖

1)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担任团学干部、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具备一定的工作理论水平;在学院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者。

2)奖励金额: 200元。

10、院长奖学金奖

1)参评条件: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二等奖(含二等)以上、同时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者。

2)奖励金额:1000元。

11、学风建设贡献奖

1)参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文化课成绩居本班前50%,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2.奖励金额:300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填报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第十一条  班级推荐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推荐,道德风尚奖可由班级集体推荐。初审、推荐结果上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定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要求,对本学院各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在学院学生“三开”平台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审定

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初评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

各类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十五条  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奖金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相关说明

第十六条  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含)以上共青团、本校学生组织或专业机构主办的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竞赛项目。

第十七条  团体奖申报中,学生涉及多个学院的,由团队负责人或奖状排名第一的同学提交申请,组织单位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时间、条件、名额等根据当年相关文件、函件要求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

第二十条  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奖励金额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本学年度内个人或团体获得多项同类竞赛奖项者,只能“就高”参评一项。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分别“就高”后相加的结果为最终获奖金额。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院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由学院作出答复。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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